
厦门鸿益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HYS 001-2016
水煤浆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06-18发布 2016-08-18实施
厦门鸿益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能煤炭【2014】571号《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5】141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等法律、法规及中央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长远规划要求,从保护环境,治理大气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煤浆液体燃料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是本企业开展水煤浆工业锅炉技术服务的规范性、强制性文件。
本标准根据水煤浆液体燃料的特殊性技术优势,修订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将其水煤浆液体燃料划归燃煤锅炉范围,表述“为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这对水煤浆锅炉而言过于宽松,对水煤浆行业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发展进步不利,固本标准所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都要高于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虽然水煤浆也属液体燃料,但其燃烧特性都高于燃油锅炉水平,所以本标准的各项指标也高于燃油锅炉水平。大量检测数据表明按其实际技术水平,水煤浆锅炉污染排放指标都能达到天然气锅炉的所有排放水平,故将水煤浆标准制定与天然气相当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体现水煤浆技术的环保优势和清洁燃料的属性。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科院及福州大学协助厦门鸿益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煤浆研究所制定。解释权由厦门鸿益顺水煤浆技术研究所负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显俊、林奇、刘明华、程水燃、陈稳态、谢靖杰
目次
1 适用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术语和定义……………………………………………………………………………………4
4 污染物排放限值………………………………………………………………………………5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
6 锅炉无组织粉尘测定方法……………………………………………………………………6
7 烟囱高度………………………………………………………………………………………6
8 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6
水煤浆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煤浆工业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他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高浓度水煤浆、脱硫型水煤浆等水煤浆燃料,符合GB/T18856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悬浮雾化水煤浆锅炉,悬浮流化水煤浆锅炉,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载热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要引用的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读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7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尔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3 术语和定义
3.1水煤浆工业锅炉
以70%的煤和30%的水及少量添加剂经加工而成的液体燃料—水煤浆为燃料的工业锅炉,用于工业生产、取暖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3.2锅炉烟气监测孔和采样平台
本标准锅炉应按GB/T16157的规定设置永久的烟气监测孔,采样平台及其相关设施,每台锅炉应单独设置监测孔和采样平台。
3.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为确定锅炉稳定运行和环保数据真实可靠所建设的固定污染源排放物连续地,实时跟踪测定,按HJ/75、HJ/T76有关规定执行。
4 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水煤浆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水煤浆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水煤浆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 监测项目 | 单位 | 在用限值 | 新建限制 |
1 | 锅炉烟尘颗粒物浓度 | mg/Nm3 | 20 | 20 |
2 | 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 mg/Nm3 | 50 | 50 |
3 | 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 mg/Nm3 | 150 | 120 |
4 | 汞及其化合物 | mg/Nm3 | 0.05 | 0.05 |
5 | 锅炉烟气黑度 | 林格曼黑度 | 1 | 1 |
注:在用锅炉指,2017年以前运行的水煤浆工业锅炉。
新建锅炉指,2017年以后建成的水煤浆工业锅炉。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表2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方法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1 | 颗粒物 |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 GB 5468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 16157 | ||
2 | 烟气黑度 |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尔曼烟气黑度图法 | HJ/T 398 |
3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 HJ/T 56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T 57 |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 629 | ||
4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T 42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T 43 |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 692 |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 693 | ||
5 | 汞及其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 543 |
6 锅炉无组织粉尘测定方法执行HJ/T 55的规定
6.1对除尘器排灰、锅炉排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密闭防尘措施。
6.2 除尘器产生的干灰应密闭或装袋存放和运输。
6.3 灰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装卸过程应采取洒水等除尘措施,运输过程严防泄露逸散。
7 烟囱高度
锅炉装机总容量(D) | MW | D<0.7 | 0.7≤D<1.4 | 1.4≤D<2.8 | 2.8≤D<7 | 7≤D<14 | 14≤D<28 |
T/h | D<1 | 1≤D<2 | 2≤D<4 | 4≤D<10 | 10≤D<20 | 20≤D<40 | |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 M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8 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他化合物排放浓度、应执行GB5468或GB/T16157规定。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水煤浆工业锅炉基准氧含量(O2)为9% 。
式中:ρ——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 mg/m3 ;
ρ’——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3 ;
ψ——实测的含氧量 ;
ψ’——基准含氧量。
